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02年2月4日进入这家上海的单位,一家香港独资的化工企业做销售。至今已经有五年了。但是今年的2月份,公司通知我说我的2005年的销售业绩不佳,要把我调到 外地市场。我认为公司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2005年我的实际销售总额比公司规定的任务高出了约45%,不能说成绩不好。公司又说我所负责的地区利润较低,我认为也不合适。首先,公司没有规定过具体的销售评价标准,再说,怎么能让业务人员对利润负责了。 虽然如此,我还是决定服从公司的安排,决定到外地。但是,公司又层层阻难。首先,公司竟然不给任何的差旅费用暂支,只给一张从上海出发的火车票,要知道在外地长住一个月,没有3000元都不够,区区几百元根本是在敷衍。另外,公司还再次设立了试用期,我不明白,我在这家单位都工作了5年了,怎么调到外地就变成刚进公司的新员工了,要进行试用。因此,我不能接受公司的决定。 整个3月,我都选择呆在家里,没有去工作。到了4月初,公司寄了一封信给我,说我因矿工超过3天,公司已经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并且附了一张离职申请表。我很纳闷,如果说矿工3天,那么我在3月10日前就超过了,为什么公司到现在才通知,另外,既然公司说按照公司的规定,我矿工超过3天,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为什么寄离职申请表给我,难道还让我主动申请离职吗? (2006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与我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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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单位确实有许多对你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但你没有积极合法的采取措施应对,从你目前的情况看,已在家休息三个月.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是非常容易给单位落下把柄的,单位也正是利用了这点要与你解除合同.鉴于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还是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看看是否还有办法尽量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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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