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1、本人在成都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住所所在区域;
2、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其直系亲属住所所在区域;
3、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无稳定住所,但有工作单位,可以落户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区域;
4、以上情况均不符合,可到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
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