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如下流程如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