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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唯一住房被拍卖,关于补偿金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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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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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5条
  •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您好,我是纪律师,可以留下具体问题
  • 在青岛市李沧区唯一住房被拍卖后,法院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居住权。这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法院不会提供支持;二是若没有其他住房,法院会要求执行申请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居住住房,或者从房屋变动价格中扣除5-8年的租金,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 除了直接提供居住房屋外,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益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参照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在房屋变动价格中扣除5-8年租金。这种方式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住房,同时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租金,从而维持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
  • 如果被执行人反对拍卖其唯一住房,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提出异议:首先,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其住房是维持生活必需的,并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辩。其次,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被执行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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