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况下处理1984年职工退职问题的具体操作如下:
1. 正常情况下:职工应按照企业规定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达到退职条件时向企业提交退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应按照政策规定支付退职金或退休金,并妥善处理职工档案等后续事宜。
2. 存在争议时:若职工对退职政策或待遇有异议,可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因病、工伤等原因提前退职的职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特殊照顾和补偿;对于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职工退职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