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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店面里面销售手机,2005年中秋节那天,有一公司有3只手机,可是老板却要我拿13只手机,由于时间关系,老板叫我打的,没想到我坐上的是一辆黒\车,车上的人把我那13只手机还有我自己的手机就连那天刚发工资存在农行里的钱也取走.我报案了,公司要我负全责那13只手机的销售额12440元,可是我工资才600元,还要吃、住,实在没办法,老板就天天逼我,我只好向同学借了2000元给他,可是他还是不放过我,我只好离开那家公司.那公司的老板反过来起诉我,现在法院判我要负全责,我真的没办法.

民事相关
2006-04-17 20:42: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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