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迁回农村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村民小组的同意接收证明和村里自有宅基地的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提交户口迁回农村的书面申请:并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在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迁出登记表。
获取同意接收的证明:提交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与迁入地的乡(镇、场)国土资源管理所签订的同意回原籍的协议。
办理迁入手续:持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证明、《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内勤业务登记表》及《内勤信息变更登记表》。
审批并加盖公章:持《内勤业务登记表》及《内勤信息变更登记表》到迁出地派出所进行审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手续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了解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