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性主动赠予贫穷孩子用于读书的资金,其妻子是否有权利追回这笔钱,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资金性质**:首先需要确定这笔赠予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妻子有权对这笔赠予提出异议,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 **赠予目的与数额**:如果赠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穷孩子读书,且数额不大,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赠予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数额巨大,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且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主张该赠予行为无效,要求追回资金。
3. **知情与同意**:如果妻子对丈夫的赠予行为不知情,且丈夫在没有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追回赠予的资金。但如果妻子事先知情并同意,或者赠予行为符合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妻子追回资金的权利将受到限制。
4.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应的登记或交付,受让人可能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原所有权人(即妻子)有权向无处分权人(即丈夫)请求损害赔偿。
5. **实操难度**:在实际操作中,妻子追回资金可能面临一些困难。例如,如果丈夫已经将资金消费,或者难以证明资金的具体用途,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追回请求。此外,收集证据、证明丈夫的赠予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证明受赠人并非善意第三人,都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妻子是否有权利追回丈夫赠予贫穷孩子用于读书的资金,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性质、赠予目的与数额、知情与同意情况以及法律依据等多方面因素。在具体操作中,妻子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