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法定条件是:
1、优先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
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或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有突出贡献。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