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应该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