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间接证据
证人证言
寻找当年知晓此事的其他村民、村干部等,让他们出具书面证言或者出庭作证,证明当时村委会同意你在该地方盖房子是因为水灾后的安置措施。
可以回忆并联系那些可能参与过安置决策、了解情况的人,如当时参与救灾工作的人员等。
历史档案和资料
去所在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找当年水灾的档案记录、救灾文件等,看是否能找到与你的房屋安置相关的线索。
查阅当地的地方志、新闻报道等,看是否有关于 98 年水灾及后续安置情况的记载。
二、与邻居协商沟通
尝试与邻居大哥进行友好沟通,向他说明当年的特殊情况以及房子是在村委会同意下建造的。
可以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如其他德高望重的村民、社区调解员等参与协商,以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和解。
了解邻居大哥起诉的具体原因和诉求,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决纠纷,如给予一定的补偿或采取其他措施来缓解矛盾。
三、借助法律途径
向法院说明情况
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当年的情况,强调水灾导致房屋变危房以及村委会安置的背景。
说明没有文字性证据的原因,如当时的紧急情况和领导去世等不可抗力因素。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当年的情况,如向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知情人员等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