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分为两种:协议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手续。
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
1、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
2、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且证件材料审核通过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第二,诉讼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起诉状,以及关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后,根据法院审理流程,由法院依法作出调解或者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