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可按如下方式办理过户:一般情况下,需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符合条件的,即可核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