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想将户口回迁至原住地,应当依法办理以下程序:首先,要取得村委会或者居委
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去户口登记机关改迁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
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
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