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如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新工作的文件。
2. **前往经办机构**:携带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 **提交申请**:填写并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表,说明已重新就业的情况。
4. **等待审核**:经办机构将审核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停止发放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5. **后续处理**:审核通过后,新单位即可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如之前已领取部分失业保险金且未来可能再次失业,剩余期限将被保留,可与新失业期限合并计算。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与经办机构的沟通畅通,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同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