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您好: 现有一些法律问题想我单位某职工向和平区某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他6月4号来我单位上班,试用期两个月,如期转正。在8月8日签定的正式合同,9月4号申请了辞职,9月11号递交的辞职报告,从4号到11号就一直没有上班,在不到1个月的的时间里又找到了新的工作。次此仲裁是说我单位未发他8月份工资,但他在这一个月中工作不安心,都有旷工情况出现。在合同中对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厂内每年扣其工龄奖金3600,每月300元,三年共计10800,任何一方违约对等偿付三年的工龄奖金共10800。请问我单位是否应该给付他8月份的工资,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可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劳动纠纷
2007-09-26 23: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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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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