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规定不完全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甲方在合同中单方面规定无需为延长工作时长额外支付任何费用,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因加班费用产生争议,乙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充分考虑这种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并与甲方进行协商修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