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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预售房(三楼合同面积136平方米)并首付了95%的房款(10万元)。2006年4月8日开发商通知我说该栋商品房由于政府原因不能做,要求换购其开发的另一套(同一地段)160平方米的房屋或退房款;但是该换购房设计及不合理(一直无人购买),而且随着房价的上涨,现在要价960元/平方米(二楼或五楼),我购房时房价为845元/平方米。如果退房首付款按银行贷款利率付息(6厘)。由于我现在急需要房子结婚,开发商利用我这一点要求换购房屋并按市价补齐房款。(当时开发商要我购买该换购房时单价为780元/平方米)

证券投资
2006-04-15 1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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