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有人借我一万元钱,当时写有借条,后来他和他老婆离婚了,现已长大成人的儿女都跟他老婆。固定资产也没有多少。可现在这个人不知去向,已两年之久找不着这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法院说得等找到这个人才行,请问,找不到这个人我的钱就没得还了吗。我应该如何向谁讨要我的钱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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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但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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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债务用于原家庭共同生活,也可考虑把他的前妻一块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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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你可以请个当地的律师帮你向法官解释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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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的说法不准,借款未写还款期限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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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