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2007年6月在唐山一家商贸公司签了合同期三年的合同.在签定合同的当时老板不给我考虑的时间,用各种语言来诱导我马上签合同,当我对合同的不合理条款提出质疑后,他说签这个合同只是个形式,只是随便找来的一个合同.
因为没有资金所以我和老板还有一个女同事住在公司,工作期间老板限制我人身自由,并且无条件加班.其他和我一样工作性质的员工都有周末.
后来,因为口角摩擦老板打了我并且恐吓我.我当时没有放在心上,再后来我要搬出去住,老板又找理由打了我.我便逃走了.临走时我没拿走公司任何东西和资料.
老板的律师往我家打电话说是要协商,我没有理睬.10月1日我父亲告诉我收到了仲裁部门的传票,通知我10月26号到庭. 他让我赔一万的培训费,一万的经济损失费,一万的违约金.
我是一个刚走近社会的学生就遇到了这样的老板,我是一个受害者,可是我没有证据,老板是一个有势力的人,说要整死我.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