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护肤品只标注保质期而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是违法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其中,使用期限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二、保质期不足两年是否合规
一般来说,在专柜购买的护肤品保质期不足两年本身并不一定违规,化妆品的保质期长短因产品类型、成分等因素而异。只要在销售时该产品在标注的保质期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妆品质量、标签等方面的要求,就是合规的。
但是,如果该产品临近保质期,商家应当给予消费者明确的提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如果发现购买的护肤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专柜协商解决,要求退换货或者提供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2. 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