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下列证件: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做出迁出登记的申报;由农村迁往城市的,需以下证件: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以及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
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
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流程有什么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弄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