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员工离职时,不能直接说走就走,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并有权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其次,如果员工想要离职但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因此,对于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员工来说,离职时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离职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离职事宜,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