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我4.1向您咨询过还债的利息计算问题。现在,一个债主已经把我父亲告上法庭,法官下了一纸裁定书,将我家的房产冻结了。法官说15日内我们可以申请复议,但除非欠条是假的,否则我们确实欠人家钱了,又没钱还,所以没什么好复议的;还说如果对方不再告我们,房产自然会解冻。我想请教您:复议是指做什么?现在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总不能干等着对方告我们吧?我们不是不想还钱,而是没能力立时还清,也曾向对方提出每月还部分本金及其利息的方法,这种情况反映给法官有意义吗?还有,如果房子被抵债,我们一家将无处容身,而且,这房产应该是我父母共有的财产,难道只要对方告下去,我们就得卖房子吗?急切地等您的答复!

民事相关
2006-04-14 10:18: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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