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下半年在一手机店买了一台厦新手机,去年十月份就因电板和手机一接通电话就关机的原因找此店维修过一次,但维修后不同效.今年3月15日我又送修了一次,但至今还未与我联系,询问了一次,回复说是送去厂家还未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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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手机的主机三包为一年,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在三包期内,如经两次修理仍未能正常使用的话,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同型号的手机.
1.你可以要求修理者提供备用机使用;
2.如还不行,你也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同型号的手机.
维权方式:与经销商协商,向消协投诉,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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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