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地起诉离婚的方式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