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8日到湘潭大学论文答辩,答辩时认识了一女同学,后相约一起去找房子住.后我在松涛山庄开了间房,该女孩将行李放在我房间里.我们一起外出吃了午饭并一起去打印论文定稿并交指导老师.下午,女孩说要回去并同我一起到房间取东西.因我误认为该女孩对我\"有意思\",便挽留她住一晚再走,并说我可以另开一间房,这间留给她住.该女孩欲走时,我动手拉了她.后该女孩打电话报了警,两名自称某派出所民警的男子将我们带到湘大保卫处进行询问.其中一民警半带威胁对我进行了询问,他自己动手写了我的供词并要我签字,但供词和事实有一些出入,但我因害怕单位知道,还是签了字.临走该民警暗示我拿一/二千元才能无事.后他们开车送走了女孩,我自己回了宾馆.第二天上午该民警又打电话给我,要我最好\"处理好这个事情\"再离开.后来又发手机短信暗示和威胁我.后我打电话给那位女同学,她告诉我那天晚上他们问她对此事处理有什么要求时,她说没有要求,没有要求怎么样处理我,而且民警也没有对她录制口供.几天来我一直很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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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的信任!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行为肯定不对,有违法嫌疑,但性质并不严重,公安机关应以教育为主.另你是否看了他们的证件?公安机关在履行职务时也应主动出示他们的证件.如果你认为笔录与你所讲的有出入,你可以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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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