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并撤回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若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而诉讼离婚的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通常会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后对方不同意离婚,则进入审理阶段。一审离婚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一审的离婚案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起诉方没有掌握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离。这种情况下,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完整的诉讼离婚程序走下来,一般可能需要9至12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但具体的时间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的争议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等因素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有家暴等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