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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检察监督申请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4-08-17 11: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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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向上级部门投诉
  • 你好,详述案情吧
  • 申请立案监督一般是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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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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