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该底商没有独立的经营饭店的专用烟道,工商部门发证允许在此地经营饭店,并且营业主私自沿居民楼外墙建排烟管道,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 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底商无独立烟道,私自建设排烟管道,可能违反了该法律中关于油烟排放和餐饮项目选址的规定。
•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营业主私自沿居民楼外墙建排烟管道,可能违反了该条例中关于物业使用和装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