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这家单位是担任技术文管一职,在3月7日发现我保管的相机被偷了,后来证实相机是在双休日被偷,放相机的柜子锁是坏的,双休日办公室里也有值班人员。但是公司把这件事情定为是我的责任,要求我赔偿公司1400元,当时我很气愤,就辞职了,我们是签了合同的,所以要等一个月以后才能拿劳动手册,但是过了一个月去拿,他们还是要求我赔偿。我觉得这件事情跟我没有任何关系。

刑事案件
2006-04-19 15:3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