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的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 普通城镇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性管理技术岗位满55周岁);
•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外地户籍人员想要在上海退休,还需满足其他条件。根据政策规定,非上海市户籍的一般账户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是上海,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在上海办理申领养老金(一般账户人员是指在准退休地第一次参加社保时,女士不满40岁,男士不满50岁)。若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15年后再申请养老金。
确定退休地主要依据两个要素:一看户籍,若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地,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待遇;二看缴费年限,若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则分情况来看,曾在多地缴费,但仅在一地的缴费满10年,就在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待遇;曾在多地缴费,且在多地缴费都满10年,就在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待遇;曾在多地缴费,但在各地缴费都未满10年,还是要回到户籍地领取养老待遇。简单来说,就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政策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