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候审的流程是: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在押以及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
2、委托人会请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3、辩护律师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