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未成年的东西,是否可以退,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卖给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买卖合同有效,东西不可以退;
2、如果是卖给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追认买卖合同,东西可以退还,但东西的价值跟孩子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不可以进行退还;
3、给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东西可以退还。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