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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帮帮忙!法院判决:1。被告A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2。被告B负有连带民事责任3。此判决书5日内执行。事情原因:被告B从C手中接揽为其把山推平的业务,于是请被告A开着被告A的推土机为其推土,但在工作过程中,被告A放火烧了122亩山,烧山过程中被告B并不在场,请问法院判被告B负连带责任合理吗?烧山原因是:被告A在推山过程中,认为:把草烧了推土机工作起来就方便一些,所以私自点火烧山还有县勘测局鉴定损失为50399,这个数据有没可能重新计算?因为122亩大部分是荒山,如果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B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刑事行政
2006-04-28 17:04: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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