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员工开车发生追尾全责不一定属于重大过失。
一般来说,常见的观点是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重大过失,由雇员司机与雇主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雇员司机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属于一般过失,仅由雇主承担责任。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为全责就直接认定为重大过失。重大过失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未能遵守法律对其提出的较高注意要求,甚至未达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程度,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例如,驾驶员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车辆,或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通常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但如果员工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因疏忽未保持安全距离等原因导致追尾,且不存在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具体的判断还需要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员工的驾驶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考量。如果涉及到赔偿责任和追偿问题,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会审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果事故认定书仅是交警部门对事故客观情况的评价,而员工在正常驾驶车辆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追尾,不能直接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