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合同债务,还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支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支付,合同的内容仍难以实现。
此外,在施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的支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合作,否则很难实现合同的内容。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
只有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合作,合同才能得到适当的履行。一般认为,合作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适当支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便利;
3、因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则应当对扩大的损失负责;
4、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
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