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忙。我想问下;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约。公司和员工没经协商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不按国家劳动法规提供一式三份。 公司和员工前年签订的劳动合约底薪是3200元。但是今年公司只给员工574元,是否合理。 公司是否可以不按国家劳动加班法规。而只给员工2。5元每时加班费是否合理。 公司和员工因没有达成劳动签约为由。公司是否可以对员工作出无合理的放假方式。 如果公司对员工作出了上述事实。国家劳动部门,真的没法管吗?员工又能怎么样得到帮助和解决方法。 请各位大师解答一下。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