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问题的核心:在母亲去世后,父亲试图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遇到了障碍,即母亲继母一方的儿女拒绝提供母亲的父亲和继母的死亡证明。
继承的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母亲)死亡时开始。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提供了所有相关人员的死亡证明,继承过程都应当启动。法规
死亡证明的替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如果无法获得母亲的父亲和继母的死亡证明,可以尝试通过户籍登记来确定他们的死亡时间。法规
继承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的继承权是法定的,他有权继承母亲名下的房产。法规
纠纷的解决:
如果遇到阻碍,如母亲继母一方的儿女拒绝配合,父亲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父亲可以在母亲死亡时的住所地或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继承权并办理相关手续。法规
推理总结:
父亲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名下的房产。
如果无法获得母亲的父亲和继母的死亡证明,可以尝试通过户籍登记来确定他们的死亡时间。
如遇阻碍,父亲可以在母亲死亡时的住所地或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继承权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建议父亲首先尝试通过户籍登记来确定相关人员的死亡时间,并据此办理继承手续。如遇阻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