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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期间(1997)曾接受我前任姐夫生活费和学费的资助,当时是我姐和我前任姐夫共同资助我,总共开销也就是25000元人民币。他俩人于2001年离婚,我从2002年毕业后一直资助其子女上学,一直都是给我姐姐钱资助我姐夫孩子上学。最近一段时间,我前任姐夫现在就一直找我要他以前资助我的那部分钱,并且在言语上威胁、恐吓我如果不给钱的话就要与我同归于尽,这几天又闹到我的单位上,给我的正常上班带来很坏的影响,如果我打算给他一部分钱的话,他这是不是算勒索。

其它综合
2007-07-10 10:40: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