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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年1月买复式房一套(1楼和2楼),9月交钥匙时发现在客厅外3米处立2米左右四方水泥柱3根,买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沙盘模型、全景鸟瞰图和买房合同均 未见此建筑,询问开发商说是点式景观,因距离客厅和二楼太近,我要求开发商拆除,开发商说设计图纸上有不肯拆除,我买房时没有见到设计图,问:住宅和景观之间距离法律有无规定,我是否可以打管司让开发商拆除? [[i] 本帖最后由 两只蝴蝶1234 于 2007-9-21 03:30 PM 编辑 [/i]]

房产纠纷
2007-09-22 06:56: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查遍了我所了解的所有相关法规,对这么细节的地方没有这么细节的规定.
    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三方面考虑:
    一是,业主可要求查看设计图纸,如果设计图纸上没有这三根柱子,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拆除。如果设计图纸上有三根柱子,业主则不能要求其拆除。
    二是,柱子作为点式景观属于小区整体规划(室外)的部分,属于小区或整栋建筑的公共部分,与业主的专有部分在此处应构成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同地域不同城市对采光标准不一样,这要结合当地制定的采光标准。如果你认为三根柱子的建筑物对自己所有或使 用的房屋被挡日照的,可到当地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应指定具有相应勘测设 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建筑物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 挡日照的确认。
    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不过,室外作为景观的柱子与业主房屋是否构成相邻关系,还有待相关部门的具体认定,因为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三是,如你所说这三根柱子的存在可能导致有人跳到2楼,对屋内财物安全构成危害。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此,可基于柱子的存在给业主物权造成一定的危险,可以要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这是我的一个思路,可以参考一下,具体有待法院的认定。
  • 距离客厅只有3米,成3角形,客厅整面墙都是玻璃它把客厅堵严了,会不会影响采光,另外我最担心有人上去时可能跳到我家2楼,法律对距离住房最近的规划有没有规定,房子是我们家全部积蓄加贷款买的,我看者心里很难受,如果买房时就存在,我绝对不会买呀!
  • 如果对你的正常生活没有不得影响,你诉讼的价值较小.
  • 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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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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