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则女方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离婚,女方是过错方,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不予判决离婚。其次,起诉第三者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损失费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这个规定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这个仅限于向另一方(婚姻过错方)主张,而无权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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