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上海,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管理服务,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服务,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虽然房屋空置,但物业公司仍需对公共区域进行维护、管理等。
然而,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或做法。例如,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小区的具体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你查阅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或与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以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和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比例存在一定灵活性,业主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同时,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或寻求解决办法,以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