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是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段。如果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供证据,原则上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然而,超过举证期限后,仍然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在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在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且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人民法院审理时通常不组织质证,该证据可能不被采纳。但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另外,即使证据被法院采纳,当事人也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例如受到训诫、罚款等。具体是否能够在开庭时提交以及提交后是否会被采纳,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你在开庭前尽快与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说明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并咨询法官对于逾期提交证据的意见和具体要求。同时,尽量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逾期提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争取法院的认可和采纳。在诉讼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和举证期限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确保案件的审理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