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安置房产权不明确:例如安置房存在产权争议,或者尚未依法取得完整的产权。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的履行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影响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例如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合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一方签订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具体的判断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