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的是,我和他之间的这个借欠条有效吗?如果我提起诉讼,我能打赢吗? 还有就是他说他打这个条子是当时为了和我和好才开玩笑的打的,那么他的这种说法能被采信吗? 我恳请你给我个回复好吗? 我真的太无助了! 事发时间: 2006年04月09日 事发地点: 成都龙泉 事发经过: 2000年的时候我和雷洁认识并恋爱同居。在同居期间,我和他一起借钱共同经营了几家服装店,盈利。当时我正在成都一大学就读,但是基本上都逃课到店里和他一起做生意。在2003年的时候由于和他发生矛盾分手,他给我出具了一张字具 : 欠条 现欠张**劳务费10万元整(壹十万元整),于结婚时还清(如与张**结婚将做为共同财产)。以经营的店子,和住房作抵押。 雷洁 2003-4-22 之后他又找我和好,我和他仍然同居共同经营。 后来在2004年的时候我和他分手,现在我知道他已经结婚了,我现在想去找他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