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公司没有董事会且股东会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小股东想要解散公司,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1. 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公司是否确实陷入僵局,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等。
2. 尝试与其他股东协商:虽然之前股东会未达成协议,但仍可以继续努力与其他股东沟通,争取达成一定的共识,例如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以实现自己退出公司的目的。
3. 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的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需要注意的是,解散公司是一种较为极端的措施,可能会对各方的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应谨慎考虑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