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1999年8月结婚,于2004年8月在容桂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先生的名字。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欠银行6万。我想知道这属于我先生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万一有一天,他背了我卖出去,可以不经过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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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过你同意,他卖房无效,但最好还是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最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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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史雪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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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