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67年时已是小学民办教师。1970年被推荐就读于四川省德阳孝泉师范学校。1972年毕业后在观鱼的公办小学教了10年书。1982年她随我父亲进藏,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的康定汽车运输公司的幼儿园又教了近16年的书。1998年2月因为企业效益不好,幼儿园关闭,我母亲退休。我母亲终身从教,总共教龄31年。具有《教师聘用证》等相关证件。但母亲退休金现在仅484元。200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我母亲现在的工资应该是1400元左右。当地政府现只按规定发放了林业部门国有企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母亲完全符合通知规定的工资调整对象。但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我母亲,不按规定补发工资。在整个康定汽车运输公司像我母亲这样毕业于师范学校并终身从教的教师仅仅母亲一人。我们全家感到身单力薄。不知道该怎么办。特向尊敬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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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于你母亲这种情况,如果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当地政府主部门又拒不执行,你母亲可将有权核定其退体待遇的政府主管(比如社保局等)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执行.
四川成都范斌律师
电话:138800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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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