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
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就可以由仲裁机构来裁决,或者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